很多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時候經常會遇到股權轉讓和股份轉讓的事情,那么大家感覺這兩種肯定是一個形式,那么其實真的是這樣嗎,不是,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下面韓國公司注冊就來給廣大投資者介紹下,希望能夠幫助到廣大消費者。
股權轉讓其實就是指公司的股東依法把自己的股份渡給他人,讓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也是目前股東行使股權比較常用的方式。而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股份轉讓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轉讓針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而言的。股份的自由轉讓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轉讓也并非絕對。
這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雙方轉讓標的的稱謂不同,因此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實行嚴格的限制轉讓制度。對內主讓與對外轉讓做了明顯的區別:內部轉讓股權比較自由;對外轉讓股權實行嚴格限制,必須經全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該股權,在同等情況下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實行轉讓登記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現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采取自由轉讓。但是《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作了一定的限制:
二者變更流程不同。
(1)股權轉讓
A、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B、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C、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D、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E、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2)股份轉讓
《公司法》第144條規定:“ 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