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商務部發布《自由貿易實驗區外商出資存案辦理方法(試行)》。近來,商務部外國出資辦理司擔任人就《方法》進行了解讀。該擔任人稱,《方法》斷定了自貿實驗區外商出資信息陳述、監督查看和誠信檔案準則。
該擔任人稱《方法》共20條內容,別離規則了存案適用規模、存案組織、存案方法、存案程序、信息陳述、監督查看及誠信辦理等內容。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實驗區總體方案、上海自貿實驗區深化改革總體方案,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自貿實驗區外商出資準入特別辦理方法(負面清單)》,《方法》清晰了存案適用規模,并初次引進了“出資施行”的概念。在《方法》中,出資施行的時刻對外商出資企業樹立而言,為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時刻;對外商出資企業改變而言,觸及換發企業營業執照的,出資施行時刻為企業營業執照換發時刻,不觸及換發企業營業執照的,出資施行時刻為改變事項發生時刻。
注冊韓國公司有說到《方法》清晰由各自貿實驗區辦理組織(以下簡稱存案組織)擔任自貿實驗區內外商出資事項的存案辦理。
依照總體方案斷定的“樹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的"一站式"高效效勞形式”要求,《方法》清晰外國出資者或外商出資企業可自主挑選在出資施行前或出資施行之后30日內,經過自貿實驗區一口受理平臺在線填寫和提交存案申報表,完成存案程序。對歸于存案規模的出資事項,存案組織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存案并告訴外國出資者或外商出資企業,在線發布和同享存案成果信息。
《方法》斷定了自貿實驗區外商出資信息陳述、監督查看和誠信檔案準則。自貿實驗區內一切的外商出資企業應于每年6月30日前經過存案體系報送年度出資運營狀況。各自貿實驗區存案組織依法對區內外商出資企業施行監督查看。樹立外商(港澳臺僑)出資誠信檔案體系,記載外國出資者和外商出資企業在存案、掛號及出資運營等活動中的誠信信息,并與相關部分同享。
該擔任人還介紹了《方法》與2013年上海自貿實驗區外商出資存案方法比較的異同。稱為堅持外商出資辦理體制改革方法的延續性,《方法》以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我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外商出資企業存案辦理方法》為根底,在總結上海自貿實驗區一年多實踐根底上,為進一步發揮自貿實驗區在外商出資辦理體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試效果,《方法》在以下方面作了改進:
一是將外商出資企業合同章程存案與企業樹立或改變的掛號環節脫鉤,即不以存案作為掛號的前置條件。
二是引進信息陳述準則,區內一切外商出資企業均須實行年度陳述責任。
三是細化對外商出資的監督查看要求,清晰查看機關、方法、內容,以及對監督查看中發現問題的處分方法。
四是樹立外商出資誠信檔案體系,在各部分之間完成存案、誠信信息的同享。
經過上述準則組織,在自貿實驗區內進一步進步外商出資便當化程度,一起,樹立起相關部分協同監管的效勞機制,對出資者和外商出資企業而言,執行“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部分而言,則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營建公開、通明和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出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