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商標注冊多類的注意事項,我國采納的是尼斯產品分類,即商標分類表。商標或效勞分類總共為45個類別,其間產品有34類,效勞有11類。許多企業在注冊商標的時分都有這樣的疑問,一個商標注冊多類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個商標只發放一個注冊證,一標多類的也不破例,也就是說,并不是每請求一個類別就發一個注冊證。假如有部分類別被駁回,則會記載核準注冊的類別和核定運用的商標或效勞。
假如想要將一個商標注冊多類別的進行切割,也只限切割一次,而且只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請求在部分指定產品或效勞上的駁回中,其他都不準予以切割。
注冊的商標應與產品或許效勞的類別相對應,因而品牌優生主張,在注冊時應對同一品種產品上的注冊商標進行近似商標查詢,這樣有助于進步在多類別注冊單一類別時的成功率。
在進行商標注冊時,對商標注冊的品種挑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因而,品牌優生提醒即將注冊商標的企業或個人在注冊之前先了解各個類別的數量和產品,有用規劃注冊類別,避免將來為了改換類別而多生煩惱,有利于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商標。
韓國商標注冊后享有哪些權力?
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產品或效勞項目上獨占運用的權力。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運用的產品為限。
答應權
答應權是指商標權人能夠經過簽定商標運用答應合同答應別人運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力。答應人應當監督被答應人運用其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被答應人必須在運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上標明被答應人的名稱和產品產地。商標運用答應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存案,商標運用答應合同未經存案的,不影響該答應合同的效能,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商標運用答應合同未在商標局存案的,不得對立好心第三人。商標的運用答應的類型主要有獨占運用答應、排他運用答應、一般運用答應等。
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別人的權力。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定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請求。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許相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許近似的商標,應當同時轉讓;未同時轉讓的,由商標局告訴其期限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拋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請求,商標局應當書面告訴請求人。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布告,受讓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確保運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收效的商標運用答應合同的效能,但商標運用答應合同還有約好的在外。
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用期屆滿前,依法享有請求續展注冊,然后延伸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力。注冊商標的有用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核算。注冊商標有用期滿,需求持續運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請求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請求的,能夠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用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次日起核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請求的,刊出其注冊商標。